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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点(3月)
发布时间: 2018-04-09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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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点(3月) 

一、问: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为什么出现了变动? 

答:201811日起,在线av不断更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推出了双重优惠政策:

(一)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二)调低部分我市原等级税额标准:对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淮北经济开发区新区及龙湖高新技术区;杜集经济开发区滂汪工业园区;烈山经济开发区园中园及刘庄、新蔡、宝迪、雷山工业园范围内土地由三等8/平方米调整为四等6/平方米。

【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

二、问: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平时已经按月足额缴纳税款,是否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哪些途径?

: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均应当办理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途径:

(一)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登录”界面申报。

(二)下载安徽移动手机办税APP申报(可在在线av不断更新官网 “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三)携带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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