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基金规费
 
社会保险法解读(一)
发布时间: 2017-09-22 信息来源: 基金(费)科 浏览次数:
bug
bug
字体:
bug
bug
bug

社会保险法解读(一)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社会保险的特点

1)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基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互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2)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3)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

2、社会保险的功能

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障其生存尊严。

2)维稳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还能缓解社会矛盾。

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那些暂时退出劳动岗位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险可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再生产成为可能。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bug
版权所有: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 皖ICP备05000889号 网站标识码:3406000064
主办单位: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 维护单位:安徽省在线av不断更新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070008   
地址: 淮北市南黎路136号 邮编:235000电子邮件:ahshbsdsj@163.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5: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