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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 2017-12-2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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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9,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五是从今年7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促进减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地,省地税局编写了《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税收政策指引》。其中,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和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执行。

 

 

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4.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8.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9.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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